2007年1月1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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捣毁“地下电视机厂”
朱江 游峰 耿明军 文/摄

  电器零售商店销售的名牌电视机外壳、包装箱、品牌标识、合格证、说明书、条形码等一样不缺,价格却非常便宜。究竟是伪劣产品还是赃物?警方根据举报,一路跟踪,顺藤摸瓜——

  神秘举报信,牵出“地下电视机厂”
  2006年7月7日,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匿名信举报:十堰火车站附近一家电器商店经销伪劣电视机,制假窝点就在十堰城区,但地点不详。
  治安大队两民警按照举报信中提供的地址,很快找到了这家电器商店。令民警意外的是,店内虽然摆满了各种电器,但没有见到电视机的踪影。两人佯装成顾客试探性地问:“有没有电视机卖?”
  “有呀!但现在没货了,如果想要可以先交押金。”得到店主肯定的回答后,民警又通过攀谈了解到,该店经销的电视机非常便宜,21寸的彩电300多元就可以买到;虽然没有正规的注册商标,但买的人很多,货很“紧俏”。
  300多元就能买台大彩电,究竟是伪劣产品还是赃物呢?两人订购了两台“海尔高科”电视机。双方约定,一个星期后过来提货。
  由于电视机是否为伪劣产品,暂时还不能定性,为了查明案情真相,治安大队迅速将线索通报给技术监督局,请求联合进行调查。
  经过反复协商,调查组决定采用“钓鱼”的方式,在提货那天见机将供货的“上家”顺便“钓”出来,再顺藤摸瓜找窝点。
  7月13日下午,治安大队民警会同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驱车来到这家电器商店。按照事先的分工,民警着便衣拿着押金条子径直走进店内提货,而藏在附近的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则暗暗观察着店内的动静。
  谁料,预先订购的两台大彩电未能如期到货。老板觉得不好意思,当面又打了电话要供货方马上把货送过来。
  民警在店里耐心地等待着,半个小时后,一辆满载电视机的小货车缓缓驶抵电器店门口。一男子从车上抱下两台彩电,履行完交货手续后开车走了。
  “立即对嫌疑对象实施跟踪!”调查组人员悄悄跟在小货车后面。
  10多分钟后,小货车在十堰市某小区一栋家属楼前停下了。这时,车上跳下一名男子,径直走向2单元一楼。
  透过车窗,民警看见一楼右侧的房间阳台上堆满了各种样式的电视机纸箱。
  这时,小货车又开走了。
  调查组继续跟踪!不一会儿,小货车停在了附近医院门口。民警通过盘问得知,他是老板雇请的送货司机,刚才那名下车的男子正是制假嫌疑人!
  民警核实了司机身份,又返回该小区,直捣彩电制假窝点。

  制假售假两年,账本露马脚
  7月13日傍晚6时许,调查组人员径直走向2单元102室。然而,无论是敲门还是喊话,房内都无人应答。
  为了迅速端掉制假窝点,民警只好破门而入。打开大门,这个三室两厅的套房,俨然是一个颇具规模的“地下电视机厂”。 “厂房”内堆放了上百件从旧电视机上拆卸下来的机芯和显像管,锈迹斑斑;“厂房”另一角,堆放着崭新的电视机外壳,商标有“长江”、“王牌之星”、“海尔高科”、“三星王牌”等,包装盒上标识的产地有广州、深圳、珠海等。电视机的包装箱上甚至标有“消费者信得过产品”字样,且每台冒牌电视机均配有“产品合格证”、“使用说明书”、“保修卡”等。
  调查组通过现场清点,当场查获拼装好的假冒伪劣电视机15台,用于制售假冒伪劣电视机的外壳50个、主板20块及其他各类配件数百件。
  与此同时,调查组还迅速请来家电维修专家,现场对这批彩电进行鉴定。结果显示,这些电视机全部是由旧显像管、旧主板与新主板、新外壳拼装而成。
  在现场清点中,调查组还吃惊地发现了制假者的账本,里面清楚地记录制假者两年来以每台280元至820元的价格批发销售,数量达2700余台。
  但调查组人员等到了天亮,还是没能等到“厂长”出现。
   
  修电视转行,租下房子作“工厂”
  随着案件侦破的深入,制假者的身份也渐渐浮出水面。
  34岁的罗某,湖北广水市人。数年前,他来到十堰,开始从事电器维修,并慢慢接触修理电视机。后来,他又成为某品牌电器的电路板代理商。
  罗某在襄樊进货时,无意中发现那里的伪劣电视机卖得很“火”。他顿时灵机一动,开始从襄樊大量购进电路板、电视机外壳、包装箱、品牌标识、合格证、说明书、条形码等制假物品,又从十堰市城区旧货收购人员处,购进废旧电视机,重新利用拆下的显像管,非法拼装品牌电视机出售。
  为了给制假提供便利,罗某还租下一套房子,作为固定的“地下电视机厂”。同时,聘用同样会修理电视机的无业人员罗某某入伙。
  原来,7月13日那天下午,罗某某给火车站电器店送完货后,似乎有所察觉,赶紧跟罗某取得了联系。两人遂逃之夭夭。
  此后连续几天,民警又在几个电器零售商店布控,但始终未发现其踪迹。

  行踪诡秘,转移产品途中“翻船”
  7月18日,治安大队民警摸排到罗某、罗某某要给白浪开发区电器零售商送货的线索。当晚8时许,民警一路跟踪守候,在白浪开发区内,将正在转移伪劣电视机的犯罪嫌疑人罗某、罗某某抓获,当场又查获8台伪劣电视机。
  7月18日晚,罗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。
  通过深挖,警方发现罗某生产、销售伪劣电视机的案值较大。办案人员又对照制假者的账本,逐一对多家电器零售商进行核实调查。
 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,查明罗某非法拼装的电视机进行批发销售,数量达2700余台,销售金额更是多达100多万元!
  据办案民警介绍,罗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时,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。他开始制假时就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,只是受利益驱动,抱着侥幸的心理铤而走险。
  质监部门称,这些彩电的电路板、显像管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,长时间通电极有可能引起燃爆事故。
  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,罗某以废旧零配件拼装电视机,以次充好进行销售,销售额巨大,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。2006年11月27日,茅箭区法院一审以罗某犯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判处其有其徒刑8年,罚金50万元。